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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海关关于明确关区公式定价备案受理部门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10-26 13:59 文章来源:深圳海关 【字体:

    为进一步规范公式定价进口货物备案管理作业,根据海关总署2021年第44号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有关内容,结合我关实际,现对我关区受理公式定价备案部门予以明确:

    首批公式定价进口货物的申报地海关,为受理公式定价合同备案申请、备案变更、备案作废等业务的操作部门。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咨询电话:0755-84398023、84398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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