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提高深圳海关本级机关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制订本目录。凡列入目录的事项,除《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可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均应按要求主动公开并及时更新。
(一)公开事项和内容。
重点公开:机构信息、规范性文件、计划总结、海关统计、行政审批事项、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财务信息、监督检查、企业管理、综合管理以及其他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海关政府信息等11类、38项内容。我关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定期对目录事项进行梳理,及时调整和不断增加公开内容。
(二)公开时限。
公开时限为自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公开期限另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方式。
深圳海关门户网站(shenzhen.customs.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是我关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平台,集中、统一发布深圳海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四)责任主体。
办公室牵头,各职能部门根据责任分工分别负责(详见基本目录“责任部门”列)。
(五)监督渠道。
办公室负责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深圳海关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2006号,深圳海关办公室政务信息化管理科;
电子邮箱:szzwgksq2@customs.gov.cn;
联系电话:0755-84398172。
二、基本目录
公开类别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责任部门 |
一、机构信息 | 1 | 深圳海关办公地址、办公电话(总机)、通信地址等信息。 | 办公室 | |
2 | 深圳海关关领导姓名、职务等信息。 | 人事处 | ||
3 | 机构职能 | 办公室 | ||
4 | 人事处 | |||
5 | 深圳海关各处室的主要职责、负责人姓名、内设机构设置等信息。 | 人事处 各职能部门 | ||
二、规范性文件 | 6 | 深圳海关公告。 | 法规处 | |
7 | 以深圳海关名义对外发布的,涉及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通知通告类信息。 | 各职能部门 | ||
三、计划总结 | 8 | 深圳海关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信息。 | 办公室 | |
四、海关统计 | 9 | 深圳关区海关统计月报、监测预警分析等信息。 | 统计分析处 | |
10 | 海关可以根据社会公众的需要提供统计服务的内容以及用户获取服务的渠道等。 | |||
五、行政审批事项 | 11 | 深圳海关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受理场所等信息。 | 法规处 | |
12 | 深圳海关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 | 负责各行政审批事项的部门 | ||
13 | 深圳海关行政许可结果信息。 | 行政许可的审批部门 | ||
六、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4 | 深圳海关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 法规处 | |
15 | 深圳海关承担的政务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等。 | 负责各政务服务事项的部门 | ||
七、财务信息 | 16 | 深圳海关预算、决算信息。 | 财务处 | |
17 | 收费目录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海关下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经营服务性收费信息、要求企业接受的第三方服务事项、政府授权行政管理事项;收费依据文件;咨询投诉电话。 | 财务处 | ||
18 | 深圳海关组织实施的政府采购意向和实施情况。 | 财务处 | ||
19 | 海关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 | 财务处 | ||
20 | 深圳海关涉案财物拍卖信息。 | 财务处 | ||
八、监督检查 | 21 | 深圳海关行政执法检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综合业务处 | |
九、企业管理 | 22 | 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 | 企业管理和稽查处 | |
十、综合管理 | 23 | 法治工作 | 法规处 | |
24 | ||||
25 | 公务员招考、录用信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聘用信息;接收军队专业干部信息;博士后进站招收信息。 | 法规处 | ||
26 | 行业标准管理 | 海关(HS)、出入境检验检疫(SN)等行业标准发布。 | 法规处 | |
27 | 深圳关区口岸公共卫生、进出境动植物疫情疫病、进出口食品安全等领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 | 卫生处 动植处 食品处 | ||
28 | 由深圳海关答复、可以对外公开的深圳市人大代表建议复文和深圳市政协委员提案复文。 | 办公室 | ||
29 | 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行政相对人权益的深圳海关公告制修订过程中,应当对外公开征集意见。 | 各业务职能部门 | ||
30 | 深圳海关制发的重要规范性文件、通知通告以及事关群众关切事项的解读信息。 | 制发文件的各业务职能部门 | ||
31 | 新闻发布 | 办公室 | ||
32 | ||||
33 | 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信息 | 办公室 | ||
34 | 公众参与 | 办公室 | ||
35 | 缉私局 | |||
十一、其他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海关政府信息 | 36 | 权责清单 | 法规处 | |
37 | 海关核准企业名录公开 | 动植物检疫处、商品检验处 | ||
38 | 其他 | 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深圳海关在依法履职和对外服务过程中,其他应当主动对外公开的海关政府信息。 | 各职能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