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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检验检疫局2010年政务信息公开年报

发布时间:2011-03-29 17:45 文章来源:深圳海关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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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编制和公布工作的通知》(质检办函〔2011〕199号)要求,深圳检验检疫局对本局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工作机制和制度建设、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等情况开展了自查。现将相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机制和制度建设情况

深圳局党组十分重视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工作,刘胜利局长多次召集专门会议研究部署全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各相关单位充分认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和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思想、具体进程、工作方式、公开内容及相关监督措施等,做到“能公开的坚决要公开”。

(一)加强领导。成立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刘胜利局长任组长,曲海峰、吴荣恩、于国君副局长任副组长,各处室、分支局、办事处、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下设办公室,挂靠法综处,负责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完善制度。出台《深圳检验检疫局政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深圳检验检疫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深圳检验检疫局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实施方案》等文件,明确政务信息发布机制。

(三)明确责任。指定办公室为全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管理部门,负责政务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法综处为全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业务协调部门,负责审核业务处室拟公开或答复的有关检验检疫政策业务信息,并组织协调涉及行政执法事项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各处室、分支机构、直属单位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机构,分别指定本部门处理政务信息公开事务的专职人员,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政务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二、深圳局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一)加强网站建设

一是按照《条例》的要求,深圳检验检疫局以局网站(www.szciq.gov.cn)为平台,加强了《深圳检验检疫局政务信息公开目录》的建设。目录以部门信息为框架,要求信息公开项为栏目,对全局及内设的20个处室、7个直属事业单位、5个正处级办事处进行政务信息分类公开,当前公开目录共有789项1616条常规政务公开信息,同比2008年分别增加13.9%和99.8%。内容涉及机构职能、工作年报、发展计划、业务统计、财务信息、人事任免、业务法规等,其中重点是业务信息的分类公开,分项清晰,信息量大。

二是开辟“政务大厅”子网页,提供涉及9个处室的办事预约、指南公布、进度查询与免费短信领证告知等服务,将所有审批事项所涉及到的申报方式、所需资料、审批时限、业务处室咨询电话等全部在政务大厅网站公布。此外,政务大厅主页还设置了滚动显示政务大厅办事指南、窗口设置情况、公交路线、对外服务时间等信息,为申请人提供更加完善、便捷的个性化服务,将服务延伸到企业台前手边,实现检企网络“零距离”。

三是通过“在线咨询”和“在线访谈”两个互动栏目来满足社会公众需要,并以公告栏、分类信息和19个分支网等形式进行相关信息公开的补充。

(二)主动发布新闻

一是及时发布事实真相。如2010年3月12日,深圳局在文锦渡口岸召开供港蔬菜检验检疫情况通报会,针对香港个别媒体反映的供港蔬菜中走私夹带未经检验检疫蔬菜和违禁物品的情况,邀请香港无线电视台、文汇报、大公报等20多家深港主流媒体记者参加,通过及时的权威发布,制止了各种不实报道。

二是及时发布权威消息。及时通过各级媒体发布疫情动态,提高公众对疫情的正确认识,消除社会恐慌心理;发布进出口商品质量报告,督促企业树立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意识,同时为消费者解疑释惑。

三是及时回应社会关注问题。针对民众广泛关注的食品安全、打击制售假劣行为等,通过参加深圳市纠风办和广播电台联合举办的“民心桥”节目、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气会、见面会等形式及时予以回应,平息民众恐慌心理,树立检验检疫正面形象。

三、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深圳局指定专职部门专职人员负责依申请公开工作,对社会个人和单位相应的政务信息需求进行处理并做好记录工作,相应受理部门和联系方式在网站上进行公开,以便公众来函来电进行咨询。2010年1月-2011年3月,受理“政务大厅”子目录网上申请业务1767件,“外网邮箱邮件”信息公开申请168件,“即时通讯工具”信息公开申请502件,“办公自动化OA”信息公开申请137件,“网上依申请公开系统” 信息公开申请6件,来函索知3人,均一一做好相关信息公开和指引工作。

四、存在的不足及整改措施

(一)个别部门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够。

(二)政务公开信息更新周期长,网站部分栏目内容较少甚至滞后。

(三)个别部门业务咨询方式不够完善,个别业务受理窗口没有设立相应政务信息公开点,一定程度上影响公众的咨询效果。

 为此,深圳检验检疫局将进一步修订《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和《网站管理办法》,明确责任部门及依申请公开的程序及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咨询事项,并及时更新信息,切实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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