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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海关对外执法业务工作时限表

深圳海关对外执法业务工作时限表

项目类别

业务类别

序号

业务项目

办事要求

总署公布办事时限

深圳海关办事时限

货运监管

制造、改装、维修装载海关监管货物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工厂海关行政许可

1

申请与受理(直属海关)

申请事项依法属于本海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当场作出受理/不予受理决定。对需补正申请材料的,自签收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于收到全部补正申请材料之日作出受理决定。

2

审核与决定(直属海关)

申请事项依法属于本海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备海关行政许可规定资格条件。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不予海关行政许可决定。

来往港澳小型船舶海关行政许可

3

申请与受理(隶属海关)

申请事项依法属于本海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当场作出受理/不予受理决定。对需补正申请材料的,自签收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于收到全部补正申请材料之日作出受理决定。

4

审核与决定(隶属海关)

申请事项依法属于本海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备海关行政许可规定资格条件。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不予海关行政许可决定。

承运海关监管货物运输企业、运输车辆海关行政许可

5

申请与受理(隶属海关)

申请事项依法属于本海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当场作出受理/不予受理决定。对需补正申请材料的,自签收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于收到全部补正申请材料之日作出受理决定。

6

审核与决定(隶属海关)

申请事项依法属于本海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备海关行政许可规定资格条件。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不予海关行政许可决定。

进出境运输工具改、兼营境内运输海关行政许可

7

申请与受理(隶属海关)

申请事项依法属于本海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当场作出受理/不予受理决定。对需补正申请材料的,自签收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于收到全部补正申请材料之日作出受理决定。

8

审核与决定(隶属海关)

申请事项依法属于本海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备海关行政许可规定资格条件。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不予海关行政许可决定。

来往香港公路运输企业、车辆、驾驶员备案(非行政许可)

9

申请与受理(隶属海关)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当场作出受理/不予受理决定。

10

审核与决定(隶属海关)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车辆、驾驶员符合备案条件。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不予备案决定。

暂时进出境

11

暂时进出境延期审核

单证齐全有效,符合有关规定。

20个工作日

直接退运

12

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的核准许可

单证齐全有效,符合有关规定。

20个工作日

保税监管

保税仓库

13

保税仓库设立初审(主管海关)

单证齐全有效,符合有关规定。

20个工作日

14

保税仓库设立复审(直属海关)

单证齐全有效,符合有关规定。

20个工作日

15

保税仓库延期初审(主管海关)

单证齐全有效,符合有关规定。

15个工作日

16

保税仓库延期复审(直属海关)

单证齐全有效,符合有关规定。

15个工作日

出口监管仓库

17

出口监管仓库设立初审(主管海关)

单证齐全有效,符合有关规定。

20个工作日

18

出口监管仓库设立复审(直属海关)

单证齐全有效,符合有关规定。

20个工作日

19

出口监管仓库延期初审(主管海关)

单证齐全有效,符合有关规定。

15个工作日

20

出口监管仓库延期复审(直属海关)

单证齐全有效,符合有关规定。

15个工作日

合同备案(变更)

21

合同备案(变更)

单证齐全有效,符合有关规定。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20日内不能完成的,经关(处)长批准,可以延长10日。

合同核销

22

合同核销

单证齐全有效,符合有关规定。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20日内不能完成的,经关(处)长批准,可以延长10日。

外发加工

23

外发加工审批

单证齐全有效,符合有关规定。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20日内不能完成的,经关(处)长批准,可以延长10日。

深加工结转

24

深加工结转转出申请

单证齐全有效,符合有关规定。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20日内不能完成的,经关(处)长批准,可以延长10日。

联网监管审批

25

电子帐册报核

单证齐全有效,数据核对正常,符合有关规定。

180天

行邮监管

暂时进出境

26

ATA单证册项下暂时进出境货物延期申请

申请理由充分,单证齐全,符合有关规定。

20个工作日

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

27

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

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有关规定。

3个工作日

常驻机构和常驻人员公/自用物品

28

常驻机构和常驻人员公/自用物品申请

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有关规定。

5个工作日

税费征管

减免税

29

减免税备案审批

单证齐全有效,符合有关规定。

10个工作日

30

减免税证明审批

单证齐全有效,符合有关规定。

10个工作日

一般征税

31

进口税收先征后返审核上报财政部

单证齐全有效,符合返税政策规定。

自收齐进口企业返税申请材料后35个工作日

归类

32

归类专业认定

资料齐全,符合规定。

5个工作日(需要上报总署认定的除外)

33

ITA证明办理

资料齐全,符合规定。

5个工作日

34

预归类业务办理

资料齐全,符合规定。

15个工作日(需要上报总署认定的除外)

化验

35

化验申请审核

化验目的、指标明确,申请单填写正确,资料齐全,符合规定。

1个工作日

36

化验结果出单

1个工作日

原产地

37

原产地认定

资料齐全有效,符合有关规定。

2个工作日

审价业务

38

价格质疑

以书面形式提供贸易单证及资料。

5个工作日

39

价格磋商

准备确定完税价格的数据资料。

5个工作日

企业管理

报关单位、报关员注册管理

40

临时注册登记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有关规定。

3个工作日内

41

报关企业及跨关区分支机构换证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有关规定。

3个工作日内

42

报关企业及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变更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有关规定。

3个工作日内

43

报关企业及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变更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有关规定。

40个工作日内

44

报关企业及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延续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有关规定。

40个工作日内

45

报关企业及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注销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有关规定。

40个工作日内

46

报关企业及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注销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有关规定。

3个工作日内

47

报关企业及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有关规定。

3个工作日内

48

报关企业及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有关规定。

40个工作日内

49

报关员证的遗失补办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有关规定。

海关自收到情况说明和报刊声明证明之日起20日内

50

报关员注册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有关规定。

简易程序当场做出决定,当场制发《报关员证》;标准程序20个工作日做出决定,10个工作日制发《报关员证》。

51

报关员注册的变更、延续、注销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有关规定。

简易程序当场做出决定,当场制发新《报关员证》;标准程序20个工作日做出决定,10个工作日制发新《报关员证》。

52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有关规定。

3个工作日内

53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变更、换证、注销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有关规定。

3个工作日内

企业分类管理

54

AA类管理企业申请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有关规定。

6个月

55

A类管理企业申请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有关规定。

3个月

56

企业管理类别调整申请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有关规定。

1个月

统计查询

统计咨询

57

进出口数据查询

证件齐全有效,符合有关规定。

3个工作日

海关稽查

企业稽查

58

稽查实施

书面通知

通知稽查在实施稽查3日以前送达;径行稽查在实施稽查当日当面送达。

验证稽查

59

验证稽查

30天至45天

缉私执法

行政执法

60

办案人员的回避申请

当事人及代理人提出申请,符合有关规定。

3个工作日

61

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申请

当事人书面提出申请,符合有关规定。

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申请

62

海关受理/不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符合有关规定。

海关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行政复议答复

63

被申请人向复议机关提交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符合有关规定。

自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

行政复议决定

64

一般审理时限

自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

65

特殊情况

最多延长30日

咨询投诉电话:0755-84398110 廉政监督电话:0755-2559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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