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邮局海关对深圳市星
茂汇科技有限公司出口侵犯“SPONGEBOB
SQUAREPANTS”商标专用权商品案行政
处罚结果公示
| 1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深邮关知罚字﹝2026﹞757号 | |
| 2 | 行政处罚相对人 | 深圳市星茂汇科技有限公司 | |
| 3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海关代码 | 91440300MAEN97AEXA | |
| 4 | 法定代表人 | 詹湖北 | |
| 5 | 作出处罚决定的海关 | 深圳邮局海关 | |
| 6 |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 2026年9月17日 | |
| 7 | 违法事实和理由 | 2026年08月06日,深圳市星茂汇科技有限公司以一般出口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货物一批,提运单号:78484735976,分运单号:TW2661847210546目的地:中国台湾,经我关查验发现,实际出口货物中有使用“SPONGEBOB SQUAREPANTS”商标的卡牌509件(以下称上述货物)。上述货物涉嫌侵犯维亚科姆国际公司在海关备案的知识产权。(备案号:T2019-81405)。 收到海关通知后,相关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向我关提交了知识产权保护申请书,确认当事人出口的货物侵犯其在海关总署备案的商标专用权,并提交担保请求我关依法扣留。 我关经调查认为,当事人出口的上述货物使用的商标,与商标权利人注册的“SPONGEBOB SQUAREPANTS”商标相同,且事先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上述货物属于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侵权货物共计509个,价值人民币255元。当事人的行为已构成出口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货物的行为。 以上有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海关查验记录、实际出口货物、现场照片、扣留决定书、扣留清单、扣留现场笔录、权利人知识产权保护申请书、当事人自愿认错认罚声明等为证。 | |
| 8 | 执法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三)》第六条第二款、第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 | |
| 9 | 处罚内容 | 没收上述侵权货物,并处罚款人民38.25元。 | |
| 10 | 救济渠道 |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 |
| 11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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