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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皇岗海关
公 告
李贵强于2024年4月10日驾驶车辆经皇岗口岸客运车道进境渠道通关,未向海关申报,携带镜头等1批拟作移送缉私处理,当事人长期不予配合提供材料导致尚未办结手续(详见附件),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到我关办理。逾期不办的,将由海关依法对物品进行处理。(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南路皇岗口岸临时旅检大楼二楼旅检二处综合科,联系电话:0755-84391612)。
特此公告。
超期未办结物品明细表.xlsx
皇岗海关
2026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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