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布关审检普决字〔2023〕0003号 | |
2 | 行政处罚相对人 | 深圳市九派创新技术有限公司 | |
3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海关代码 | 91440300MA5GAACL08 | |
4 | 法定代表人 | 白如冰 | |
5 | 作出处罚决定的海关 | 布吉海关 | |
6 |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 2023年12月29日 | |
7 | 违法事实和理由 | 当事人2021年3月9日至2023年3月8日期间,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出口移动电源(超过100Wh),但未向海关申请办理《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涉及出口报关单共63份、移动电源共计61454个,货值人民币945.95万元。当事人上述使用未经鉴定的包装容器装运危险货物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十七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 以上行为有《稽查通知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及随附单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当事人陈述、查问笔录、产品检测报告等为证。 | |
8 | 执法依据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 |
9 | 处罚内容 | 科处罚款人民币1.5万元整。 | |
10 | 救济渠道 |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 |
11 | 其他 | 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