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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港海关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5-12-01 16:39 文章来源:深圳海关 【字体: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本关编制了《惠州港海关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供需要获得海关信息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深圳海关门户网站内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要包括组织机构、政务服务、执法结果、交流互动等内容。

(二)公开方式。

1. 通过深圳海关门户网站公开,网址:http://shenzhen.customs.gov.cn;

2. 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报刊、广播、电视公开;

3. 通过业务现场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触摸屏等设备设施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的海关信息,本关将在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一)申请的渠道。

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向惠州港海关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1.现场受理

当面提出信息公开地址: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区石化大道中418号,惠州港海关办公室

受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2.邮政信函受理

信件受理地址: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区石化大道中418号惠州港海关办公室,邮政编码:516084

注:信封封面请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建议使用中国邮政平信、挂号信或EMS邮寄。

3.电子邮箱受理

受理电子邮箱:hzghg@customs.gov.cn

注:通过电子邮箱申请,请发送邮件后与我单位电话确认,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我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之日。

联系电话:0752-5559666

联系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二)答复期限。

依据《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三)收费情况。

海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对于超过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本关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不予公开内容

海关政府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三)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四)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惠州港海关办公室

办公地址: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区石化大道中418号惠州港6楼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咨询电话:0752-5559666

互联网邮箱:hzghg@customs.gov.cn

五、法律救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关未依法履行海关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深圳海关或惠州港海关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投诉或举报。

深圳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投诉电话电话:0755-84398905。(仅接受海关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监督投诉,其他业务投诉请拨打海关统一服务热线:12360)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惠州港海关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为提供更好的服务,本指南会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更新,欢迎上网查询。

温馨提示:请填写《海关信息公开申请表》。

惠州港海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docx

海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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