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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深入推动法治海关建设,深圳海关决定废止2018年6月28日发布的《深圳海关(原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深圳地区实施检验检疫e证书相关事项的公告》(深圳海关公告2018年第5号)。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深圳海关公告2018年第5号.docx
深圳海关2020年12月10日
(深关公告〔2020〕6号)深圳海关关于废止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公告.doc
(深关公告〔2020〕6号)深圳海关关于废止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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