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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单修改、撤销审批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9-11-08 14:49 文章来源:大连海关 【字体:小 中 大】

  一、事项名称:

  报关单修改、撤销审批

  二、事项依据(用户可点击下方文件链接进行浏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

  三、申请(办理)条件:

  (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修改或者撤销,应当遵循修改优先原则;确实不能修改的,予以撤销。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原接受申报的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或者撤销手续,海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1.出口货物放行后,由于装运、配载等原因造成原申报货物部分或者全部退关、变更运输工具的;

  2.进出口货物在装载、运输、存储过程中发生溢短装,或者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灭失、短损等,导致原申报数据与实际货物不符的;

  3.由于办理退补税、海关事务担保等其他海关手续而需要修改或者撤销报关单数据的;

  4.根据贸易惯例先行采用暂时价格成交、实际结算时按商检品质认定或者国际市场实际价格付款方式需要修改申报内容的;

  5.已申报进口货物办理直接退运手续,需要修改或者撤销原进口货物报关单的;

  6.由于计算机、网络系统等技术原因导致电子数据申报错误的。

  (三)由于报关人员操作或者书写失误造成申报内容需要修改或者撤销的;

  (四)海关已经决定布控、查验以及涉嫌走私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进出口货物,在办结相关手续前不得修改或者撤销报关单及其电子数据。

  四、提交材料:

  (一)符合上述申请条件中第2条规定的,当事人应当向海关提交《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表》(纸质原件1份)和下列材料:

  1.符合第2条第(1)项情形的,应当提交退关、变更运输工具证明材料(纸质材料一份,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符合第2条第(2)项情形的,应当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纸质材料一份,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3.符合第2条第(3)项情形的,应当提交签注海关意见的相关材料(纸质材料一份,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4.符合第2条第(4)项情形的,应当提交全面反映贸易实际状况的发票、合同、提单、装箱单等单证,并如实提供与货物买卖有关的支付凭证以及证明申报价格真实、准确的其他商业单证、书面资料(纸质材料一份,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5.符合第2条第(1)项情形,当事人将全部或者部分货物直接退运境外的,应当提交《进口货物直接退运表》(纸质材料一份,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6.符合第2条第(6)项情形的,应当提交计算机、网络系统运行管理方出具的说明材料(纸质材料一份,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二)由于报关人员操作或者书写失误造成申报内容需要修改或者撤销的,当事人应当向海关提交《修改/撤销表》(纸质材料一份,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和下列材料:

  1.可以证明进出口货物实际情况的合同、发票、装箱单、提运单或者载货清单等相关单证、证明文书(纸质材料一份,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详细情况说明(纸质材料一份,原件,需加盖公章)。

  五、办理程序:

  (一)对于当事人申请办理报关单修改或者撤销手续的,当事人应在预录入系统录入报关单修改或者撤销相关事项并提交相关材料的电子数据。海关办理后通过预录入系统将办理情况反馈当事人,当事人可通过预录入系统查询已提交的修改或者撤销手续的办理进度。

  (二)对于海关发现报关单需要修改或者撤销的,海关通过预录入系统向当事人发起报关单修改或者撤销确认。当事人应通过预录入系统及时查询并在5日内向海关确认“同意办理”或者“不同意办理”的意见。

  六、办理事项流程图:

  报关单修改、撤销审批

  七、办理时限:

  见办理程序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部门、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点击下方链接查看详细信息):

  点击查看具体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

  十、表格下载: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表》

      进口货物直接退运表

  十一、其他说明:

  本指南的内容与海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以海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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